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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麻阳建设进程。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印发〈全省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资〔2015〕32号)要求,结合麻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确保到2018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8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生态区域和重点生态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林分质量显著提高,把我县建设成为绿色麻阳、生态麻阳、美丽麻阳、长寿麻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以增加森林资源为主,生态效益优先,经济及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

(三)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动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禁伐减伐范围和内容
(一)禁伐范围和内容

1.全县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和县级公益林;

2.焦柳铁路、渝怀铁路、包茂高速公路、G209国道、S308省道麻阳段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

3.西晃山国有林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全县共计面积756695亩,其中:公益林738987亩(国家级598527亩、省级139234亩,县级1232亩),商品林17708亩(近、成、过熟林8894亩)。按照省林业厅认定,我县禁伐范围内每年应停止商业性采伐量122立方米。

禁伐范围内除实行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林农因生产生活需要木材自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禁伐范围内的竹林、杨树、桉树等工业原料林以及林木流转合同到期的林木确需采伐后,必须依法报县林业局批准。县林业局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减伐范围和内容

减伐范围为我县除禁伐范围外所有的商品林地。因我县纳入了国家重点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省厅要求必须采取森林减伐措施。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主伐采伐量必须在上年度基础上减少20%。省林业厅确认我县2015年度主伐采伐量基数为15119立方米,2016年我县应减少主伐采伐量3024立方米,2017年应减少5443立方米,2018年应减少7378立方米,三年合计减少15845立方米。

(三)三年禁伐减伐期间每年可执行的主伐采伐限额。

根据三年禁伐减伐期间每年应停止的年商业性采伐量和每年应减少的森林主伐采伐量,我县2016年可执行采伐限额为11973立方米,2017年为9554立方米,2018年为7619立方米,三年合计可执行主伐采伐限额29146立方米。

五、补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规定要求,对禁伐减伐的森林、林木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1.对县级公益林由县财政按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对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除上级财政核发的补偿外,县财政再按每亩每年1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3.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和西晃山国有林场区域内在2016年至2018年间符合主伐条件的近、成、过熟林分(速生丰产林除外)的商品林,由县财政按每年每公顷450元的标准(每亩30元)补偿给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

4.对实施减伐措施的森林,致使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不能按照其申报要求的数量采伐林木,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的,由县财政按实际减伐量的每立方米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上述由县财政支付补偿的资金从上级给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资金中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禁伐减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年度考核等工作。

2.县林业局主要负责森林禁伐区、减伐区的区划界定、林木采伐指标配置、政策宣传、组建管护队伍、制定管护措施、采伐管理业务指导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偿资金筹措、核发等工作。

4.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对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

(三)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新增管护人员工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保护宣传等开支,由县林业局统一掌握使用。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县人民政府将森林禁伐减伐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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