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3-31
内容简介:麻阳县森林公安局查处2起因造林引起的林业行政案件
近日,麻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因造林引起的林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张某明在接受处罚时表示:在今后的造林活动中,一定守法守规,决不触犯法律法规红线。
2017年1月13日,群众电话报警:我县尧市镇兰山村"井水湾"林喇有人砍伐林木。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张某明为了造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造林林喇内的小杂木砍伐,其行为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同时,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张某明在"井水湾"林喇造林炼山时,因不严格按照规定,割出防火隔离带,致使山火蔓延,烧至非造林区的"黑岩湾"林喇。经林业技术鉴定:过火面积0.1公顷。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非法野外用火行为。我局依法对张某明的两种行为分别给予了处罚。